撤回权和撤回表


撤回权

消费者的撤回权

如果客户是《德国民法典》第 13 条所指的消费者,即为主要目的既不能归因于其商业活动也不能归因于其独立专业活动的目的的自然人,则有法定权利撤回,Bernd Linder 指示如下:

撤回权

撤回权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取消本合同而无需任何理由。

取消期限为自您或您指定的非承运人的第三方占有最后一件货物之日起十四天,或者在服务合同和数字内容交付合同的情况下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四天内通过物理数据载体交付。为了行使您的撤销权,您必须通知我们 Bernd Linder, Afrastr。 34, 86660 Tapfheim ,电子邮件 info@likeskaufen.eu,电话号码: 03212-2510212 ,通过明确声明(例如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信函)您决定退出本合同,通知。为此,您可以使用随附的模型提款表,但这不是强制性的。为了满足取消期限,您只需在取消期限届满之前发送您行使取消权的通知即可。


退出的后果

如果您退出本合同,我们将向您支付我们从您那里收到的所有款项,包括送货费用(除了我们提供的最便宜的标准送货方式之外,选择不同类型的送货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 立即偿还,最迟在我们收到您取消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内偿还。对于本次还款,我们将使用您用于原始交易的相同付款方式,除非与您另有明确约定;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会为此还款支付任何费用。我们可以拒绝退款,直到我们收到退回的货物或您提供证据证明您已将货物退回,以较早者为准。您必须立即将货物退回或移交给我们,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您通知我们取消本合同之日起十四天。如果您在十四天期限届满之前发送货物,则符合最后期限。您承担退货的直接费用。如果货物的任何价值损失是由于处理货物而不是检查货物的性质、特性和功能所造成的,您只需支付货物价值的任何损失。

如果您要求在取消期间开始服务,您必须向我们支付合理的金额,该金额对应于截至您通知我们行使权利的时间点已提供的服务的比例与本合同所提供服务的总范围相比,本合同的取消。

特殊说明

以密封包装形式交付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的合同,在交付后解除封条的,不适用撤销权。

在提供服务的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家已经完全提供了服务并且只有在消费者明确同意并同时确认他知道他知道之后才开始提供服务,撤回权也将届满如果企业家完全履行合同,他将失去撤销权。

提款单

(如果您想取消合同,请填写此表格并发回给我们。)


在:

伯恩德·林德

阿弗拉斯特。 34

86660 塔夫海姆

电话: 03212-2510212

电子邮件:info@likeskaufen.eu

特此发出通知,(S)我/我们(*)的结论本人/我们(*)撤销合同

购买以下商品(*) /提供以下服务(*)


订购日期(*) / 收到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费者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费者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消费者签名(仅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时)


(*划掉不适用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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